法制網合肥3月24日訊 見習記者 範天嬌 記者今天從安徽省發改委獲悉,該省將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安徽省社會法人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暫行辦法》。按照初步規定,企事業單位等社會法人若是出現拖欠員工工資半年不發等嚴重失信行為,將會被全額收回已獲得的財政扶持資金。
  哪些行為屬於失信行為?辦法對此進行了初步界定,將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騙取貸款、非法集資、編製虛假財務報表等非法手段實施上市、進行債務融資等列入其中。這些失信行為將可能被分為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三個等級。
  拖欠稅款、員工工資或者社會保險費等6個月以上的、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資格或其他有關證書、證明材料等行為將被認定屬於嚴重失信行為。如若出現此類行為,社會法人除了被列為日常重點監控和監管對象、不列入各類免檢、免審事項範圍外,還將被採取停止貸款發放、不支持上市、已取得的行政許可重新審核等懲戒措施,5年內不給予優惠政策和財政資金扶持,全額收回已經獲得的財政扶持資金。
  據瞭解,《安徽省社會法人信用信息徵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也正在修訂中,已初步確定法人信用信息目錄277類、2588項指標,涉及發生的重大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以及訴訟案件、社會法人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產品獲得國家免檢證書情況等內容,將全面記錄社會法人信用信息。  (原標題:對嚴重失信事業單位可收回財政扶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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